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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文认为在公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应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负对自己无罪、罪轻的事实提出证据的责任,并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审判机关必须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相似文献   
22.
违法阻却和责任阻却抗辩事由的证明责任由控方还是被告方承担,可以从刑事推定的适用、犯罪构成理论、诉讼模式的差异以及价值权衡等诸多角度进行分析。通过对这些因素的考量,得出我国刑事抗辩事由的客观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的结论。  相似文献   
23.
辨析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概念,探讨责任承担的主体、责任的来源、责任的转移及法律后果。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分配折射出了在新刑事审判方式中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折衷。新确立的以职权主义为背景增强抗辩色彩的庭审方式对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概念与分配产生了极大影响,在法官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上仍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4.
在诉讼上,当事人的主观证明责任与当事人的主张责任息息相关,因此,主观证明责任的履行,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在提出事实主张之后为获得对其有利的裁判结果所无法回避的现象。相较而言,无论诉讼终结时案件事实出现何种状态,法院均不得拒绝裁判,因此,客观证明责任的产生,主要是针对法院在作出裁判的结果上所无法回避的现象。可见,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居于不同的范畴,发挥着不同的价值功能,二者之间既不可相互替代,又不可混淆。  相似文献   
25.
陈瑞华 《法学论坛》2005,20(5):5-10
刑事被告人的庭外供述笔录,也就是侦查人员在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所获取的有罪供述笔录,由于讯问过程的秘密性、封闭性和天然强制性,因此应一律被推定为非自愿的言辞证据.除非检控方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其自愿性,否则,庭外供述笔录应一律被推定为非法的和不可采的证据,刑事法庭既不得准许检控方在法庭上提出该类证据,更不得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经过这种证明责任倒置的技术性改革,侦查人员是否采取刑讯逼供的问题就可以转化成为庭外供述笔录是否具有自愿性和可采性的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26.
郑世保 《法律科学》2010,28(3):98-105
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是法官面对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普遍性选择,适用事实推定追求案件事实是法官避免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能动性努力;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是适用事实推定抑或适用证明责任裁判案件的界限;适用事实推定后,诉讼前分配好的证明责任不会发生转移,但提供证据责任将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27.
龙云辉 《法律科学》2008,5(3):150-155
现代型诉讼中,由于当事人构造处于实质上的不对等状态,因此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往往无从举证。减轻该方当事人证明负担的方法,既有改变证明责任分配框架内的举措,亦不乏自由心证范围内的办法。一系列努力和尝试都反映了当事人程序权保障理念下证明责任制度的没落,证明权概念的上位。  相似文献   
28.
与养老保险相关的成本转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社会保险领域之外向养老保险领域的成本转嫁;(2)社会保险内部转嫁;(3)养老保险内部成本转嫁。不断指向养老保险的成本转嫁增加了养老保险的支付风险和脆弱性,严重威胁到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本文从地方政府、企业和员工等利益主体的理性行为入手,基于养老保险的俱乐部产品性质,分析地区、代际间以及部门间的养老成本转嫁,进而提出恢复养老保险制度的独立性以及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评估体系等建议。  相似文献   
29.
权利推定须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角度予以理解。实体法决定了推定的根据以及推定的对象与范围。被推定的权利通常是包含占有权能并以占有之取得为权利取得要件的物权,债权不能被推定。另一方面,程序法上的原理亦会影响实体法的效果。权利推定主要是取得推定而非状态推定,主要根据在于推定相对人举反证推翻推定的范围。权利推定之推翻本质上为程序法问题,但如何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也会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在程序中,推定权利人须承担程序性的释明义务,占有人必须说明取得之过程,以便推定相对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反证。  相似文献   
30.
程春华 《现代法学》2008,30(2):99-107
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证据制度核心中的核心,举证责任分配实质标准应遵循的原则顺序为:实体法律(包括实体法司法解释及实体法附属法、隐形法)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经验法则,公平或诚实信用原则。举证责任的转移与举证责任倒置二者均是对可能导致适用失当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调整,不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为法定,举证责任部分转移制度则是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形作出的裁定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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